黄金城hjc30vip5678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陆小丽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1031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要求,认真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员工依法理财、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收入管理

(一)各收费单位应将所有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统一的核算。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取得收费收入时,不得少缴、截留、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二)各类收费须经学校同意,按规定程序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进行。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二级单位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各类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收费。

(三)财务处应严格按照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收费开具相应的、合理合法的票据。

(四)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按照学校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严禁二级单位或个人擅自利用学校资源或以学校名义办班。

二、支出管理

(一)严格支出管理,强化支出审核责任,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除预算明确的项目外,部门经费不得开支劳务费、餐费、汽油费等人员性经费和娱乐消费性支出。明确审批、审核、支付等环节的职责权限,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报销人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财务票据(各类发票、审批单等)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和公务消费的真实内容。审批人要严格审查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好管理与监督责任。严格禁止虚假票据套取经费、凑单据报销套取经费、因私消费票据报销套取经费。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等活动。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加强招待费管理,严格执行《黄金城hjc30vip5678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清单制和审批制。

(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南京市公车改革政策和学校公务车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严格按预算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严禁无预算安排公务出国(境),严禁超标准、超预算报销公务出国费用。

2.公务出差严格执行《黄金城hjc30vip5678差旅费管理办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的费用一律自理。从严控制公务出差租赁车辆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报销租赁车辆费用。

3.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费用。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严禁超标准超预算支出。

(三)规范津补贴发放,严禁滥发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或实物等。

(四)实施基建或维修项目须经立项审批,并列入预算。严格控制项目概算,项目超概算的须按规定程序另行审批。工程款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严禁不按规定程序、不按付款进度付款或超付工程款。

(五)严禁公款购买各类购物卡、券,严禁报销违规购置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费用。

(六)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或银行方式结算。

(七)各部门按规定支出所有劳务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打入本人银行卡,不得代领,未经批准不得报销现金。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三、专项资金管理

(一)各类专项资金须严格执行分项预算、明细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二)严格按照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设规划要求按期实施,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财务处要对各类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严禁报销与专项资金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财政国库支付项目内容要与明细账一致,严禁用其他支出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四、科研经费管理

(一)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黄金城hjc30vip5678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协调和沟通,从预算申报、经费使用、决算编制、项目结题等各环节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二)学校科研经费一律按项目单独核算,严格把关科研经费支出和项目预算管理,严禁超项目预算列支劳务费、汽油费、租车费、餐费等,严禁套取、挪用科研经费。

(三)教职员工作为科研项目组成员,不得领取劳务费、加班费等劳务报酬。科研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和校外人员的劳务报酬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资产管理

(一)严禁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擅自用学校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确定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

(四)招投标、采购、资产处置等涉及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的须进行项目论证、集体会办会签。

(五)加强房屋、场地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严禁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擅自出租出借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台账,严格按照合同收取房屋、场地出租租金,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租金。

六、预算管理

(一)坚持预算管理的严肃性,提高预算的执行力。财务预算经学校批准下达后,要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确需预算调整的须按预算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计划执行,从严控制预算的结余结转。

(二)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严禁无预算用款,未经批准不得超预算用款。

七、其他规定

(一)严禁任何二级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审批规定,擅自开设学校银行账户。

(二)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三)严禁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等其他非法活动,或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严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的除外),或个人借用公款长期(超过6个月)无故不结账、不归还。

八、管理、监督和问责

(一)各二级单位要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权力运行控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和报告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二)经费审批的项目负责人或二级单位负责人是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发生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和项目预算。

(三)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经费使用的监管职责。要加强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考核,督促项目依照建设规划和目标如期实施、按期完成。

(四)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强化对经费使用的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把好财务制度关、报销手续关、预算控制关。

(五)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对违规违法行为,要根据“谁经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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